因保管不善,將國有土地使用證:春府國用(2005)第特0001456/17221025305號遺失,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上述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陳建明
2024年03月22日
聯系電話:0662—7730039。
聯系人:楊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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