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保管不善,將林權證:春林證字(2011)第006069號、春林證字(2011)第006070號遺失,根據(jù)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林權證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陳述戈
2024年03月11日
聯(lián)系電話:0662—7730039。
聯(lián)系人:楊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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