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道路運輸業(yè)戶:
根據《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》第五十五條規(guī)定,現我市有以下車輛道路運輸證(具體名單見附件),未按規(guī)定進行年度審驗,逾期時間將滿六個月。請有關運輸經營業(yè)戶于2024年1月31日前到陽春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交通運輸窗口辦理年度審驗手續(xù),也可通過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服務系統(http://ysfw.mot.gov.cn/NetRoadCGSS-web/)或者微信小程序“道路運政一網通辦”提交年度審驗申請。逾期未辦理的,我局將依法予以注銷,其證件自行作廢。
特此公告
附件:陽春市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車輛清單(有效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)
陽春市交通運輸局
2024年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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